大陆法是法律体系的代称通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成文法系” 或 “罗马日耳曼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 和 德国民法典为范本的欧洲大陆各国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建立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1首先,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表现为成文法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包括制定法和判例法,并且判例法的地位比制定法更重要2次,法官权限不同 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引法律,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可援引成文法。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成文法系民法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因为它的历史渊源是罗马法和日耳曼法,此外还有教会法商法和城市法它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历史悠久分布广泛影响深远的法系它以欧洲大陆的法国和德国为代表。
两者区别如下1法系本质形式不同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1896年,德国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制定了德国民法典,该法典。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区别在于第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构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
大陆法系的分布范围极为广泛,在欧洲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有法国比利时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德国奥地利和瑞士等在英国,苏格兰受罗马法影响较大在美洲,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法国的前殖民地地区推行大陆法系传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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