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 二在公安机关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活。
2、第十八条 对于应当并处罚金的盗窃犯罪分子,一般并处违法所得或者所盗窃财物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确无缴纳能力的,可以判处违法所得或者所盗窃财物价值百分之十以上的罚金,但成年犯最低不能少于1000元,未成年犯最低不能少于。
3、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存款债券,超出没收财产范围的被告人其他财产,他人财产,超出未缴纳罚金以外的金钱存款及有价证券,均不能适用追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
4、行政处罚一般有,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行政拘留及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民事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是民事责任公民和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停止侵害。
5、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
6、所谓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刑事案件和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依法扣押调取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方式提取的与案件有关联的财物主要包括取保候审保证金,扣押或查缴的现金和其他财物,提取查扣的作案工具或违禁品,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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